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消除包括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现要求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
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用化学品暂存室等实验场所大部分处于休停状态,但仍存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水、电、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室等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场所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二、自查工作要求
1.各实验室相关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本单位休停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实验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集中排查实验室渗水、设备电路老化、气瓶漏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维修。
2.少数仍在使用中的实验室,除做好学生信息登记工作外,应重点检查实验学生个人防护、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及实验用特种设备、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3.设有实验用化学品暂存室的学院(中心),应派专人对暂存室内存储的易挥发、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及国家管控类的化学品的保存状态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同时做好通风换气、防火防盗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4.对于实验室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整立改的应及时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负责人及落实时间,需要学校协助完成的整改项目应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并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三、提交工作报告
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邮箱(dlca@snnu.edu.cn),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时间、检查人员组成、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等。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zywj/2020-02/26/c_1125629895.htm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