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主要调查指标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具体包括:
1.资源概况,包括单位名称、科研用房面积、实验技术人员数量;
2.大型科研仪器信息,包括名称、规格、产地、原值、建账日期、功能与技术指标、年有效工作机时(预约机时、使用机时、工作机时、计费机时)、开放服务简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3.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资源库,包括名称、设施类型、设施库容、资金投入、资源保藏种类、资源保藏量、年对外服务共享简况。
二、资源调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评价考核管理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 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三、进度安排
1.数据信息整理阶段(2021年3月),相关基础数据搜集与整理;
2.数据信息填报阶段(2021年4-5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对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3.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2021年6月),专家将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专项符合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
4.成果利用阶段(2021年7月后)根据调查信息结果、调查报告等将向有关部门反馈。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将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做出相应调整,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