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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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23 17:19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全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相关学院(中心)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中心)、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6.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20214月)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各相关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请各实验室相关单位于5617:00之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5

由学校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等形成检查组,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20215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相关学院(中心)和各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婉秋

联系电话:85310379-80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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