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全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相关学院(中心)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中心)、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6.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各相关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请各实验室相关单位于5月6日17:00之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初)
由学校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等形成检查组,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2021年5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相关学院(中心)和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婉秋
联系电话:85310379-80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