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202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做好教育部2022年-202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设备资料购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教学单位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科研服务的实验仪器设备。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开放共享 按照“科学化、信息化、开放共享”的建设思路,以实验教学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为载体,充分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在继续做好理工科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加强文科实验室建设。
2.保障基本、突出重点 项目组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以学生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且适当超前。
三、申报安排
1.各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为申报工作负责人;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依据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按照三年滚动的项目管理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论证、调研工作,重点细化、落实2022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完成2023年、2024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文本。
2.各单位已确定的2022年项目名称和执行条目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以往年度申报且已入库没有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且不再做调整。
3.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管理模式、实验项目等内容,要求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可靠;单价大于5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成套设备)需准备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询价单,并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0〕117号)相关要求进行购置论证。询价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等样本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1.5月14日12:00前,申报单位将2022年子活动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5月17日12:00前,申报单位将2023年和2024年将子活动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拟定于5月18日组织专家进行2022年项目论证和评审,请各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做好汇报准备工作,评审具体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王琼 85310378 E-mail:dlca@snnu.edu.cn
附件:
1. 《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8〕15号)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询价单
5.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