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2025年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征集工作以及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设备资料购置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教学单位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科研服务的实验仪器设备。
二、申报原则
1.保障基础、突出重点
项目的规划应围绕学科建设重点方向,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学生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以及有考核任务的各类实验室建设。
2.科学论证、注重绩效
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论证,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核心绩效指标的设置要符合财政部和学校关于绩效考评的要求。重点支持预期绩效好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为申报工作负责人,参照相关管理办法,依据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按照三年滚动的项目管理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论证、调研工作,重点细化、落实202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完成2024年、202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文本。
2.各单位已确定的2023年项目名称和执行条目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以往年度申报且已入库没有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且不再做调整。
3.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管理模式、实验项目等内容,要求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可靠;单价大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成套设备)需准备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询价单,并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购置论证。询价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等样本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1.4月6日17:00前,申报单位将2023年子活动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4月8日17:00前,申报单位将2024年和2025年子活动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于4月组织专家进行2023年项目论证和评审,请各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做好汇报准备工作,评审具体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张丽军 贺天 85310378
E-mail:dlca@snnu.edu.cn
附件:
1. 《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8〕15号.docx
2.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7〕3号.pdf
3. 《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0〕117号).pdf
4.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5.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docx
6.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7. 报价单.xlsx
8.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http://dlca.snnu.edu.cn/info/1031/2068.htm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