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4:30
二、会议地点
长安校区文汇楼A区一层报告厅(111号)
三、参会人员
1. 分管实验室安全校领导;
2. 物理学院、化学学院、材料学院、生科院、地科院、食品学院院长或书记、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
3. 党委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负责人;
4. 相关师生代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通知);
5.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
四、参会要求
请各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隔位就坐、佩戴口罩。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4月6日